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當事人、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理人,都有權委托代理人,他們可以委托作為代理人的范圍十分廣泛。當事人的近親屬、律師、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存的人,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,這為當事人行使訴訟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條件。
當事人委托自己的近親屬、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,必須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簽訂委托合同,委托書必須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。委托書應該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。然后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,委托代理即告成立。如果委托人是僑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,其授權委托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、領館證明,沒有使館的,由愛國的華僑團體證明,這是為了保證委托書的真實性,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及訴訟的進行。
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,必須到某個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(xù)。當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師,并在其同意后,與其簽訂委托合同,如果當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師為自己做訴訟代理人,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師未能同意與自己簽訂委托合同,也可以要求該律師事務所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。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托合同后,要向該律師事務所交納一定數(shù)額的代理費用(具體數(shù)額視案情而定)。然后,將雙方簽名或蓋章的委托書交給人民法院審查。
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,如果委托二名律師,可以授與他們同樣的代理權限,也可以分別授與不同的權限。當事人對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是可以變更的,可以擴大或縮小,代理權變更后,應通知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。在訴訟過程中,當事人還可以解除委托,但也應書面告知人民法院。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。